
深圳14岁少年杀害同学被判无期
作案前曾搜索“年龄与杀人后果”
14岁少年故意杀害同班同学一案的量刑判决出来了!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!
今年4月8日,刚满14周岁的钟某某因嫉妒女同学优优成绩优秀、家庭环境好,竟提前购买刀具,在小区内对独自回家的优优连捅多刀,行凶后跑回家还向父母撒谎,说自己“见义勇为被砍伤”!更令人心寒的是,他在作案前曾通过网络搜索“自己这个年龄杀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”,显示出清晰的预谋意识。
11月28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,钟某某犯故意杀人罪,犯罪手段特别残忍,情节特别恶劣,但因其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,依法从轻处罚,最终判处无期徒刑。
这样的判决结果,实际上与近年来多起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量刑尺度保持一致。比如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,邯郸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,主犯同样被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。这体现了我国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“宽严相济”的司法政策——既不会因为年龄小而一律轻判,也不会完全按照成人标准量刑。
(海报新闻综合中国新闻周刊 潇湘晨报
编辑杜郑敏 孙梦媛 潘雯 张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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